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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YZ00-0803-602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23  来源:地灾环境院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土壤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月。

YZ00-0803-6027地块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瀛海镇工业园区内,北至瀛众巷,南至YZ00-0803-6030地块,东至瀛旭巷,西至YZ00-0803-6026地块,调查面积共计8000㎡。

为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完成;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划指标确定前完成。” 受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YZ00-0803-6027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社会福利用地(A6),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地块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656-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技术单位、检测单位对本次调查场地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其中地下水调查点为水土复合采样点。共采集42个土壤样品(含5个平行样),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调查地块土壤满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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