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塑造资源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局。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国内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找矿突破行动取得新成效,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保持稳定增长,力争新发现5~8个亿吨级油田和5~10个千亿方级气田,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300~400处。石油储采比保持在12以上,天然气储采比达到30。
二是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建设103个能源资源基地,划定267个国家规划矿区,铁、铜、铝土矿、钾盐等战略性矿产国内安全供应能力得到巩固。划定28个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强化重要矿产保护与储备。
三是资源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超过12%。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主要矿产资源产出率提高15%。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开发区域生态环境不退化、环境质量不下降。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完成50万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四是矿业国际合作开创新局面。与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相配套,合作推动境内外石油、铁、铜、铝土矿、钾盐等大型矿产地勘查开发。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矿业集团,健全矿业国际合作平台和服务保障机制,初步形成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全球矿业合作体系。
五是矿业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市场,进一步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大幅下放矿业权审批权限,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健全矿业权人信用约束监管制度。矿业资本市场、矿业权交易市场等现代市场体系更加健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